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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12月, 2006
看你滿足嗎?
原載於 Download/2006.11.20
不知道你想不想猜猜看,1861年的時代,一般人家中最高科技的東西是什麼?好吧,給你一些提示:那年一月美國南北戰爭開始爆發,密西西比州第一個宣佈脫離美國。那年也是慈禧太后奪權,垂簾聽政的一年,咸豐皇帝在11月去世,然後是同治皇帝繼位。
猜不到吧!1861年,世界上第一台傳真機就已經開始出售,而且過了15年後電話才被發明。
科技傳播速度不等於科技新鮮度
在當時,傳真機這個發明應該說是完全的「尖端科技」,一定多人用不解、疑惑、恐懼、擔心、嘲弄等各種怪異的態度面對(註一)。對新生事物的看法,就像《風之影》一書中,恩地彌昂出版社老闆尚馬堤對努麗亞所說的:「美國人正在發明一種叫做電視的東西,據說就像看電影一樣,但是放在家裡。到時後大家都不需要看書啦,也不用去望彌撒,什麼都不需要了。」
不過傳真機在櫥窗中銷售時,並沒有立刻就改變了世界;精確的說,傳真機推出時並沒有出現像搶購PS3般的人潮。原先超大的體積、複雜的操作,也是每隔幾年,慢慢出現一項新技術或新方式逐步改進。從電力系統的更新,再將技術與電話結合(因為電話比較晚發明),慢慢出現按鈕、自動接收、熱感紙,然後解析度愈來愈高……這才具備今日傳真機的雛形。直到1980年代中期,噴墨形式的印表機陸續推出,售價首度降到250元美金以下。
很難想像,為什麼現在名片上幾乎都印上的傳真機號碼,居然是一百五十年前的發明。而真正流行的年代,又為什麼要等到1980年代?
壞習慣比好設計吃香
每種技術與發明的出現都被視為「對人類有利」,但並不是「人類喜歡使用的」,因此技術本身會不會廣泛被接受,完全不是依賴它夠新,而是要它夠好用。比方說,螢幕最早出現時,有直式與橫式兩種,也就是四比三或是三比四,使用者習慣上會去考慮的因素,只有生產上、使用上的便利,跟科技本身獨創的發明其實沒多大關係,在當時條件下4:3(橫式)或許是最好的選擇。今天,新的液晶電視機幾乎都是以16:9的方式出現,消費者只要看過展示後,再比較4:3的小畫面,答案立見分曉,你會覺得4:3螢幕怎麼這麼窄啊?
使用者才主宰這個世界。另一個大家常見的例子,就是原先設計給打字機用的QWERT鍵盤。要說到輸入英文字,這個鍵盤恐怕是最沒效率的:左右手指按鍵分配不均、常用字離食指很遠容易導致疲勞、組合鍵不好輸入。但是,當打字員使用時(尤其是高速輸入下),QWERT鍵盤比較不容易卡住,光是這一點就可以把其他好處都掩蓋下去。
顧名思義,QWERT是指鍵盤第一行的字串,這樣的詭異排列是由於機械式打字機在操作時,某些組合鍵會讓兩個撞針卡在一塊。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,只好設計一種可以拖累輸入速度,而且組合鍵輸入時指尖必須左右跳動的輸入方式。到了電腦時代,雖然這些狀況再也不會發生,不過這已經因陋成俗,想改變都很困難。
如果你認為沒人嘗試改變,那你就錯了。至少XPeRT、Dvorak這兩套不同的字鍵排列鍵盤都宣稱更好用、更有效率,不過老問題還是,既然世界上99%都選擇了QWERT(連生產端、消費端都已經定型),又有什麼理由促人更換?
擴散關鍵因素
在這些事物的發明到流行間,存在一種特殊現象,就是「關鍵轉換因素」的存在與必要。比方說,一個發明的實用性、消費者預期心理、社會狀況、迫切性、價格、副作用等等,這些都是影響該科技能不能普及的一些因素,愈是新穎的技術,通常需要更長的時間週期完成這個循環,但一旦成形,除非革命否則很難改變。
這些「規則」在今天恐怕備受考驗,顯然的,網路改變了關鍵因素的種類以及週期。網路愈來愈像一個平台(platform),而非是單獨的套裝軟體,你再也不需要一個一個下載、安裝、學習怎麼使用。網路所建構的平台,是一個活的有機體,是一個跟傳真機、電話、電視出現時代迥然相異的時代,它兼具展售中心、宣傳管道、環境於一身,而且它本身就是那個新工具。
網路的關鍵因素,已經不再是發明的實用性,而是滿足或補足網友的需求;不必在乎副作用、價格、預期心理,任何網路服務推出,相對就必須準備隨時更新、汰換,以迎戰消費者即時互動所帶來的問題。網路服務的改進是來自於網友與讀者的使用方式,是集體用途與需要的總和;一旦開始營運,網路平台會自我演化,有時會跟設計者的關係愈來愈小,掌控權會移轉到網友手上。
滿足網友就是關鍵
傳真機時代,「滿足」的定義很簡單,就是派不派得上用場,不過要達到「滿足」的要件卻很多,落後的環境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門檻。今天網路上的「滿足」方式要單純許多,網路建構的標準是「只要能連線,就具備相同基準點」,滿足的要件與門檻相對變少了。
幾個以網友提供內容為核心的網路服務,例如部落格、討論區、電子相簿、網拍等等,關鍵因素全部都是如此,「滿足或補足網友的需求」成了最大的誘因。就像Napster執行長Konrad Hilbers說過的,關於Napster存在的原因:「我只是要讓大家下載音樂更方便而已。」
註一:傳真機需要很多不同元件,切確的發明年代一般認為是在1843年,由亞歷山大‧貝恩(Alexander Bain)發明了傳真機。
不知道你想不想猜猜看,1861年的時代,一般人家中最高科技的東西是什麼?好吧,給你一些提示:那年一月美國南北戰爭開始爆發,密西西比州第一個宣佈脫離美國。那年也是慈禧太后奪權,垂簾聽政的一年,咸豐皇帝在11月去世,然後是同治皇帝繼位。
猜不到吧!1861年,世界上第一台傳真機就已經開始出售,而且過了15年後電話才被發明。
科技傳播速度不等於科技新鮮度
在當時,傳真機這個發明應該說是完全的「尖端科技」,一定多人用不解、疑惑、恐懼、擔心、嘲弄等各種怪異的態度面對(註一)。對新生事物的看法,就像《風之影》一書中,恩地彌昂出版社老闆尚馬堤對努麗亞所說的:「美國人正在發明一種叫做電視的東西,據說就像看電影一樣,但是放在家裡。到時後大家都不需要看書啦,也不用去望彌撒,什麼都不需要了。」
不過傳真機在櫥窗中銷售時,並沒有立刻就改變了世界;精確的說,傳真機推出時並沒有出現像搶購PS3般的人潮。原先超大的體積、複雜的操作,也是每隔幾年,慢慢出現一項新技術或新方式逐步改進。從電力系統的更新,再將技術與電話結合(因為電話比較晚發明),慢慢出現按鈕、自動接收、熱感紙,然後解析度愈來愈高……這才具備今日傳真機的雛形。直到1980年代中期,噴墨形式的印表機陸續推出,售價首度降到250元美金以下。
很難想像,為什麼現在名片上幾乎都印上的傳真機號碼,居然是一百五十年前的發明。而真正流行的年代,又為什麼要等到1980年代?
壞習慣比好設計吃香
每種技術與發明的出現都被視為「對人類有利」,但並不是「人類喜歡使用的」,因此技術本身會不會廣泛被接受,完全不是依賴它夠新,而是要它夠好用。比方說,螢幕最早出現時,有直式與橫式兩種,也就是四比三或是三比四,使用者習慣上會去考慮的因素,只有生產上、使用上的便利,跟科技本身獨創的發明其實沒多大關係,在當時條件下4:3(橫式)或許是最好的選擇。今天,新的液晶電視機幾乎都是以16:9的方式出現,消費者只要看過展示後,再比較4:3的小畫面,答案立見分曉,你會覺得4:3螢幕怎麼這麼窄啊?
使用者才主宰這個世界。另一個大家常見的例子,就是原先設計給打字機用的QWERT鍵盤。要說到輸入英文字,這個鍵盤恐怕是最沒效率的:左右手指按鍵分配不均、常用字離食指很遠容易導致疲勞、組合鍵不好輸入。但是,當打字員使用時(尤其是高速輸入下),QWERT鍵盤比較不容易卡住,光是這一點就可以把其他好處都掩蓋下去。
顧名思義,QWERT是指鍵盤第一行的字串,這樣的詭異排列是由於機械式打字機在操作時,某些組合鍵會讓兩個撞針卡在一塊。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,只好設計一種可以拖累輸入速度,而且組合鍵輸入時指尖必須左右跳動的輸入方式。到了電腦時代,雖然這些狀況再也不會發生,不過這已經因陋成俗,想改變都很困難。
如果你認為沒人嘗試改變,那你就錯了。至少XPeRT、Dvorak這兩套不同的字鍵排列鍵盤都宣稱更好用、更有效率,不過老問題還是,既然世界上99%都選擇了QWERT(連生產端、消費端都已經定型),又有什麼理由促人更換?
擴散關鍵因素
在這些事物的發明到流行間,存在一種特殊現象,就是「關鍵轉換因素」的存在與必要。比方說,一個發明的實用性、消費者預期心理、社會狀況、迫切性、價格、副作用等等,這些都是影響該科技能不能普及的一些因素,愈是新穎的技術,通常需要更長的時間週期完成這個循環,但一旦成形,除非革命否則很難改變。
這些「規則」在今天恐怕備受考驗,顯然的,網路改變了關鍵因素的種類以及週期。網路愈來愈像一個平台(platform),而非是單獨的套裝軟體,你再也不需要一個一個下載、安裝、學習怎麼使用。網路所建構的平台,是一個活的有機體,是一個跟傳真機、電話、電視出現時代迥然相異的時代,它兼具展售中心、宣傳管道、環境於一身,而且它本身就是那個新工具。
網路的關鍵因素,已經不再是發明的實用性,而是滿足或補足網友的需求;不必在乎副作用、價格、預期心理,任何網路服務推出,相對就必須準備隨時更新、汰換,以迎戰消費者即時互動所帶來的問題。網路服務的改進是來自於網友與讀者的使用方式,是集體用途與需要的總和;一旦開始營運,網路平台會自我演化,有時會跟設計者的關係愈來愈小,掌控權會移轉到網友手上。
滿足網友就是關鍵
傳真機時代,「滿足」的定義很簡單,就是派不派得上用場,不過要達到「滿足」的要件卻很多,落後的環境造成各種不同程度的門檻。今天網路上的「滿足」方式要單純許多,網路建構的標準是「只要能連線,就具備相同基準點」,滿足的要件與門檻相對變少了。
幾個以網友提供內容為核心的網路服務,例如部落格、討論區、電子相簿、網拍等等,關鍵因素全部都是如此,「滿足或補足網友的需求」成了最大的誘因。就像Napster執行長Konrad Hilbers說過的,關於Napster存在的原因:「我只是要讓大家下載音樂更方便而已。」
註一:傳真機需要很多不同元件,切確的發明年代一般認為是在1843年,由亞歷山大‧貝恩(Alexander Bain)發明了傳真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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