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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 2月, 2009

數位出版不賣你內容,但賣給你價值

英國劇作家、詩人威廉‧莎士比亞(William Shakespeare)有一句名言:「在時間的鐘上,你看到的只有兩個字,那就是現在。」在科技發達的今天,我們如果真能看見什麼,那應該是飛快不等人的進步,周遭一切瞬息萬變,時時在翻新。

在這麼多變化中,實體變化的時間單位比較大,新汽車以季為單位、新手機則是以月為單位推出,而這些上市的背後,如果把研發、測試、上線生產的時間計算進去,至少需要好幾季甚至數年的時間累積。相對於實體世界變數的複雜,網路世界顯得格外單純,成本與開發環境也比較容易控制,推出新服務或是新功能的速度較快、門檻低,每分每秒都有無數內容從網路產生,而且產量多得驚人。

如果人類生活網路化看做是一個趨勢,那麼許多產業面臨的挑戰,就已經不是要不要把自己的產業、服務網路化,而是如何利用網路創造新契機。畢竟「網路化」不是每個產業都適合,網路化也絕對不是企業唯一活命萬靈丹,真正的關鍵應該是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網路服務,或進一步問,企業可以利用網路為自己獲取什麼樣的資源與利益?

網路從發展迄今,有很多特性讓使用者愛不釋手:免費、快速、便捷、沒有地域性、即時回應等等,這些特性中又以「免費」最讓使用者心動。對於各行各業的各式服務,可以把部分服務以「免費」的方式搬上網路,充分運用網路24小時、不需要客服人員值班的便利性,但是對於「內容業者」來說,卻是其中最為尷尬的一個產業,因為內容業者的服務如果全「免費」搬上網路,那要靠什麼來賺錢呢?

實體有名氣,網路有人潮

我們不妨來個假設,如果當初J‧K羅琳把《哈利波特》書稿寄給出版社被退稿十次,因此她大膽把全文Po在網路上。那麼,今天她還能是倫敦第三大女富翁、世界上唯一年收入超過十億美金的作家嗎?(事實上,JK羅琳被出版社拒絕九次,第十次才成功。)

我猜,她應該會變成一個很成功部落格寫手,但靠這些網路文章,絕對不會讓她變成富翁,收入也不可能高得嚇人。

實體出版有其桂冠,也有巨大的影響力。事實上,在一般人心中,印成書的真實性、可靠性、價值與權威性都遠比發表在部落格上來得高。不少人認為,這正是出版成「書」的威力所在,因為要印製成書店裡販售的書,門檻遠遠高過寫一篇部落格文章。

可是網路影響力仍不容小覷,網路傳播的速度與效率,比實體書要快得多了。但回到網路的現象本身,紅得快、退燒更快,成為網路話題容易,要持續變成話題就不簡單,通常網路紅人很少能維持兩年以上而不褪色。

如果沒有獲利模式,數位出版產業很難獲得共鳴

書籍作家獲取利潤的方式,完全是按照版稅的比例,而版稅的比例,則是出版社從書的成本、銷量、售價、多久可以賣掉幾個角度衡量。實體書的印刷數量是可以被預估的,接著將可被銷售成數預估之後,再乘以售價就能知道大概獲利如何,這些扣除稿費、印刷費、行銷費,連毛利都能事先估計得清清楚楚。

但一篇數位文章、電子書要怎麼計算獲利?這可難倒了所有的出版人、作者。賣貴了,讀者不願意掏錢,尤其是當網路免費文章千奇百怪、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時候,很少人會上網買內容;賣便宜了,作者第一個就不願意寫,出版社更是聞不到獲利的味道,就像是一個零和的賽局遊戲。如果數位出版是一個「產業」,就不能忽視獲利這個目標。

既然「賣文章」有難度,是不是可以轉個彎,「賣眼球」呢?眼球是一個行銷名詞,指讀者會不會投注時間觀看,吸引的眼球愈多,表示這個個案愈成功。網路出版與網路作家想到了拐彎的方式發展,試圖獲取更多讀者眼球青睞。基本上,網路創作家靠幾種獲利模式與實體創作家競爭:

一、賣內容的價值、不賣內容
每一篇文章都有其價值,要銷售難免遇上難稱斤兩的問題,而且按篇計價有困難度,還不如將多筆整合成「資料庫」型態販售。花99元註冊、花199元月費就能暢讀、試聽一個月,用一筆定額得到固定時間的使用權。這個服務獲利關鍵在於提供給讀者內容的價值,讓讀者感激這項服務所帶來的便利、快速、效益,而不讓讀者感受是在販賣內容。

二、網路廣告代播
目前有很多網路廣告代理商,他們提供各式樣的崁入式語法或模組,只要作者在部落格內放置廣告,進而吸引讀者點閱這些廣告,作者就可以從中收取不等的回饋。不過這些廣告效益會跟「眼球」數量有關,也跟廣告的屬性有關,通常好的代理商會提供與內文接近的廣告,刺激點閱的機會也比較大。

三、網路置入式廣告
用部落格文章以置入方式介紹某項服務、技術或是產品等等,以第三人稱說這個案的好話,間接刺激它在實體通路的交易。企業通常選擇以試用方式延攬有興趣的試用者,再要求試用者寫些感想、心得,貼回在自己的部落格內,而絕對不會花錢雇人撰寫。

四、開發衍生性商品或服務
利用網路介紹某些服務、商品,然後把產品名稱交錯在介紹裡面,當讀者看得興味盎然的時候,順便把東西銷售出去。這些網站經營的關鍵是持續性人氣,所以不免會有討論、分享的功能,像是很多民宿業者的網站,透過口耳相傳招攬永續的生意。

相較之下,網路比實體世界更薄利多銷。網路善用一點一滴的眼球,轉化成廣告、衍生服務收益,或是透過搜集、整合產生群體價值,提供讀者使用權。我們常說,最高竿的內容行銷不是賣東西給讀者,而是賣「閱讀」給讀者。當讀者眼中看到的是「價值」,而不是「成本」時,那麼一個好的數位內容模式就誕生了。
(原文刊載於研考會知新月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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